山西师范大学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搞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了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决定成立山西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在教材建设工作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

    一、组织机构:

          1.教材建设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热心教材工作的人员组成。人员由各有关单位推荐,经教务处聘任,任期三年。

         2.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

        3.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成员。

   二、会议召集:

       1.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本学期教材建设和研究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2.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

   三、主要任务:

       1.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3.组织指导全校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4.组织指导全校现行教材的质量评估。

      5.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负责向省、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

      6.向全校教师推荐最新版本的优秀教材以及教材信息。

   四、各学院教材建设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编审计划。

      2.负责审查本学院编审教材的质量。

      3.组织评选优秀教材。

      4.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5.检查、督促教材编写计划的实施。

   五、活动经费:

   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经费在教材建设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