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怀,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标志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熟悉考场情况,检查与准备考卷,检查入场考生是否带有考试所需文具以外的物品,并组织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

    三、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前要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检查考生人数。

    四、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考试内容。不读试题,如有试卷字迹不清可以给予当众答复。如发现试题有错误,要及时与主考取得联系,得到答复后应立即向全体考生说明。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抄题、做题、议论试题。考试过程中可以在考场内巡回检查,但不得长时间在某一考生旁边停留。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时,要立即向考生指出,收缴有关证据和材料,并做好文字记录。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要立即宣布停止答卷,逐个收齐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核对考卷、考生数,经检查无误后,填写考场报告单。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十、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纵容包庇旷考、违纪、作弊学生的监考人员,将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