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进修工作的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和专业知识,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现对教师短期进修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短期进修的原则与条件:

         1.申报短期进修的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思想进步,爱岗敬业,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

         2.积极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如赛讲、双语教学、多媒体授课、使用最新教材等,两年中未参加赛讲的青年教师不得外出进修。

         3.选派教师外出进修,各单位要全盘考虑,有计划地安排。应优先考虑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设专业和准备任新课的教师,应考虑专业知识过旧,亟待知识更新、充实和提高的教师。严禁职称进修和考研进修。

         4.教师所修课程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科研亟需的方向。进修结束返岗后,应能承担新的教学任务,科研上有所突破。

         5.各院选派教师进修,应在保证教学工作能正常进行,该教师所任课程能有本单位其他教师承担,并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短期进修的形式:

   短期进修一般指非学历短期外出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主要形式分为单科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

       1.单科进修

    准备担任新设课程和新建专业教学任务并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任助教3年以上的教师。

    由学校安排担任非所学专业(但必须是相近专业)教学任务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2.国内访问学者

   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在本专业内有较高造诣的讲师可酌情考虑);其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访问学者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返校后应向院(系)及科技处提交研究论文,并做专题学术报告。

   三、教师短期进修的审批程序与管理:

        1.各院(系、部)应在每年10月份做出下一学年度的教师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后制定出学校的下年度培养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所有在外进修的教师都要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学习岗位,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学习情况,各院(系、部)应加强与在外深造的教师保持联系,随时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3.教师进修结束后,应向教务处交验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等的复印件,并为本院(系、部)教师或学生作学术报告,交流学习心得。否则不得报销有关学习费用。

        4.进修费用的支付办法:在外进修的教师如能按约定时间返校工作的,学校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给其报销培养费、差旅费、补助费等。进修时间在一学期以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进修一年者,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住宿在进修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者,报销全部住宿费,住宿在校内宾馆或校外旅馆,每天报销25元,其余由自己负担。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不予报销。

        5.进修教师返校后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为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贡献。服务两年后方可报考研究生,五年之内不许重复进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