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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制定的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不包括在读硕、博研究生),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认真负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为人师表,连续二年(在外进修、高访、读学位等情况视为中断)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且给全日制本、专科生系统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专业课和基础课并开设过相关的选修课,学生、同行评价为优秀。无任何教学事故,并且同时能满足下列条件之六条以上:
1.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有益改革,将本专业领域教改研究的新成果融入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去,有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措施;原始记录;研究成果等材料,经实践检验,效果好。
2.对教学工作深入研究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系列教学研究论文二篇以上。
3.对所任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对于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成效明显。
4.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或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或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达到该课程计划课时的15%)。
5.积极采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并能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或使用双语教学。
6.主持过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相关成果。
7.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者获得与教学有关的省级一等奖或部级教学奖项。
二、评选办法:
1.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0课时示范教学课光盘及有关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进行评审,同意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科(兼课教师按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推荐评审)。
2.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并作必要的调查了解。
3.学校评委会组织专家组听课,作出评价,并收集学生评价结果,同行评价结果和领导评价结果。
4.学校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参评人员进行答辩。
5.评委会进行严格评审,投票表决。
6.对于评选出的教学能手学校张榜公布,一周内无异议者视为通过。
三、津贴待遇:
1.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不按院、系分配。
2.教学能手的津贴待遇与学校学术带头人相同,逐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
3.评选出的教学能手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发生教学事故或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有与评选条件相背的情况时,将由校评委会决定终止其津贴的发放。
4.在读的硕、博士研究生、高级访问学者、外出进修学习超过一学期者,其学习期间津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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