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我校跨专业选修课实施办法。
一、课程申报
1.各院、系、部(所)、室每学年每专业应为其它专业学生开出五门以上跨专业选修课程。
2.跨专业选修课的基本要求:
①课程开设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及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课程开设应有利于扩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发展学生能力;
③课程申报与开设应考虑其它专业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
④课程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品位;
⑤课程开设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修养和艺术修养。
3.申报办法:
①跨专业选修课由各院、部(所)、处、室根据本单位师资水平确定任课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安排,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必须给本专科再开设一门跨专业选修课。此项作为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②跨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部)、处、所组织所属单位教师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统一申报,填写《跨专业选修课申报表》,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交教学科初审,然后组织有关专家或经分管处长审定同意后,由教务科向全校学生公布并具体实施。
二课程实施
1.跨专业选修课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开设,一般在周六、周日上课。
2.每门跨专业选修课开设28学时,1个学分。
3.跨专业选修课为收费课程,每学分30元。任课教师不计工作量,由教务处直接付酬。
4.在校本、专科学生从第二学年选修。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最少须修满4个学分,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最少须修满2个学分,方可毕业。
5.学生选修办法:
(1)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跨专业选修课名称自由选择本专业以外的课程。学生选课到各学院报名办理交费手续。由各学院汇总后到教务科办理听课证。本专业课程不得作为跨专业课程选修。
(2)学生凭听课证听课。跨专业选修课实行试听制度,试听期限为两周,两周后学生确定所选课程,然后再把听课证交给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选择),学生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后,连同听课证一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登记并通知各院。
(4)听课证在交给任课教师前由学生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6.二、三校区学生选课后由该校区教务科将人数上报教务处,若选课人数分别超过30人,由教务处统一排课,上课地点由该校区教务科负责安排。如选课人数在30人以下,学生到校本部上课。
7.跨专业选修课每门课选修人数在30人以下不予开设。
8.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凭听课证总数和成绩单到教务处领取酬金。酬金计算方法为:Y=(10*X+300)/37 其中(Y表示课时酬金数,X表示选修学生数)
9.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