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外聘教师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为人师表的基本素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某一领域学有专长。能用普通话或双语进行教学。

   二、外聘教师的原则:

        1.外聘教师主要是解决必修课教师不足的问题。有关学院(部)在实现一人多课的前提下,仍缺乏教师,可以外聘。

       2.为构建广阔的教学平台,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个别应用型跨专业选修课可以外聘在某一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来我校任课。其他选修课不得外聘教师。

       3.没有实现一人多课的教学单位或因教师外出进修而造成所任课程缺少教师,不得外聘教师。各单位应在内部调整解决。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需要外聘教师的单位,应对拟外聘的教师作认真的考察。安排试讲,组织听课,了解其科研情况。

       2.各单位排课时认真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外聘教师的个人简历一同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意后,下发外聘教师证书,由各单位转发本人。

       3.外聘教师应参加有关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会议,互相交流信息,研究教学工作。

       4.凡经批准外聘的教师,必须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院(部)教学指导小组以及各级领导要随时对外聘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听课学生要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对于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外聘教师,参照我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酌情提出批评,扣罚所得报酬,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单位。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与我校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属于我校正式职工,不享受我校职工待遇。其所得报酬规定如下:

         1.担任必修课的外聘教师,按教学时数和职称付给报酬,任课者为在读本科生每学时10元,在读硕士生15元,博士生20元,讲师20元,副教授25元,教授30元。食宿自理。

         2.担任跨专业选修课的外聘教师,按我校跨专业选修课的付酬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