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我校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充分听取学生对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成立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大我校教学工作的监管力度。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信息员推荐条件和办法

     凡德、智、体表现良好,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学校教学改革的在籍学生均可担任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由学院选拔,每个年级推荐一名,报学校审核备案后,由教务处颁发聘书。教学信息员任期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应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务处补发聘书。

    二、教学信息员职责

           1.经常听取所在学院、年级学生对本学院或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与校、院(系)的教改实践,密切注意教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了解教改的信息和动态。

           3.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调查、了解所在学院、系、专业的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4.通过特定渠道定期将所了解的信息、情况、经验、问题向教务处反映。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及时汇报。

           5.完成教务处委办的各项工作。

           6.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可通过书面、面谈等形式进行。

    三、教学信息员的组织

          1.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领导。

          2.教务处将在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影响正常学习。

    四、教务处将为受聘的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的学习文件、相关资料等,对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与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务处将给予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五、教务处将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适当记入综合考评分。

    六、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本条例由教务处解释。